《增删卜易》034章、月破章
正申,二酉,三戌,四亥,五子,六丑,七寅,八卯,九辰,十巳,十一午,十二未。
月建冲之为月破,逐月之破日,是也。
诸书皆以用神临月破,谓之“悖时”,如枯根朽木,逢生生之不起,逢伤伤者更重。虽现于卦,有亦如无;伏于卦中,终难透露。即有日辰之生,亦不能生。动而作忌神者,亦不能为害,作变爻者,亦不能伤克动爻。
野鹤曰:余得其验,
正申,二酉,三戌,四亥,五子,六丑,七寅,八卯,九辰,十巳,十一午,十二未。
月建冲之为月破,逐月之破日,是也。
诸书皆以用神临月破,谓之“悖时”,如枯根朽木,逢生生之不起,逢伤伤者更重。虽现于卦,有亦如无;伏于卦中,终难透露。即有日辰之生,亦不能生。动而作忌神者,亦不能为害,作变爻者,亦不能伤克动爻。
野鹤曰:余得其验,
游魂卦为各宫之第七卦。如乾宫中之火地晋,坤宫中之水天需。余仿此。
归魂卦为各宫之第八卦。如乾宫中之火天大有,坤宫中之水地比。余仿此。
古以游魂行千里,我行此事而欲久者,游魂而不能久,心无定向,迁改不常。占身命,一生无安家乐业之所;占行人,游遍他乡;占出行,行止无定;占家宅,迁变不常;占坟茔,亡灵不能安妥。野鹤曰:须以用神为主,然后以此参之。若舍用神,执此而断者,谬也。归魂不出疆,诸事拘泥不行,与游魂卦相反而断之可也。野鹤曰:亦须以用神为主。
静而逢值、逢冲:且如主事爻临子水不动,后逢子日、午日应之。余仿此。
动而逢合逢值:且如主事爻临子水发动,后遇子日丑日应之。余仿此。
太旺者,逢墓、逢冲:如主事爻临午火,又遇巳午月日占卦;或卦中巳午爻太多,后逢亥子日应之,又有戌日应之,乃火之入墓也。余仿此。
衰绝者,遇生、遇旺:如主事爻属金,占卦于巳午月日,即是休囚无气。后逢土月日,或至秋令当时,则旺矣。余仿此。
入三墓,俱喜冲开:如主事爻临午火,火墓于戌,后逢辰日则应之。余仿此。
后章分门各类,当用字样,恐其繁多,不能全写,只用题头者,今注于左,以便观览。
用神宜旺:不可指定旺于四时,但得用临日月,或遇日月动爻变爻生扶,或用爻遇长生、逢帝旺,皆谓之旺。
用神化吉:凡用神元神,动化回头生、化长生、化帝旺、化比助、化日月,皆为化吉。
用神化凶:凡用神元神,动化回头克、化绝、化墓、化空、化鬼、化退神,皆为化凶。
岁君:即当年太岁。
岁五:岁者,太岁;五者,卦之第五爻也。
五位:每卦之第五爻为君位。易曰九五之尊者是也。
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
余得验者,只验生旺墓绝,其余不验,不必用也。
金长生在巳, 旺在酉, 墓在丑, 绝在寅。 木长生在亥, 旺在卯, 墓在未, 绝在申。 火长生在寅, 旺在午, 墓在戌, 绝在亥。 水、土长生在申, 旺在子, 墓在辰, 绝在巳。
甲子旬中,戌亥空。 甲戌旬中,申酉空。 甲申旬中,午未空。
甲午旬中,辰巳空。 甲辰旬中,寅卯空。 甲寅旬中,子丑空。
何谓旬空?如甲子至癸酉日为一旬,此十日之内,并无戌亥,所以爻逢戌亥为空亡,又名旬空。余仿此。
旬空之法,诸书之论太繁,有真空、假空、动空、冲空、填空、援空、无故自空、有故而空、墓空、绝空、害空、安空、破空。
野鹤曰:旺不为空,动不为空,动而化空,伏而旺相,皆不为空,有日建动爻生扶者,亦不为空,月破为空,有气不动亦为空,伏而被克亦为空,真空为空。(真空者:春土、夏金、秋是木,三冬逢火是真空。)
卦之变者,有变生、变克、变墓、变绝、变比和,余得验者,凡遇卦化克者,不论用神之衰旺,皆以凶推。
如:巽木变坎水

巽木变坎水,谓之化生,水回头以生木也,即以吉断。
如:震木变乾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