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增删卜易》103章、同舟共行章

12October

3:35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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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行共处应为尊,同路同舟一样论。应伤世位遭他害,墓空绝破负吾恩。

只宜生合相扶助,永赖维持如至亲。三合同途皆遂意,六冲半路便灰心。

起居为害摇兄鬼,水睦清平动子孙。

占他人,以应为用;占亲戚,看所用用神。不宜兄鬼动而克世,最宜相合相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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