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增删卜易》076章、求财章
诸书之论求财,无过《黄金策》,理真论确,屡试屡验,惜乎未经分别。今以前段为总论,以后段分门类,使人易晓。内有屡试而不验者删之,余另得其验者增之。
财旺福兴,公私称意;财空福绝,上下违心。上至国课,下至营谋,无不以财为用,公占私卜,皆以财为用神。子孙者,乃生助财爻之元神也,俱宜旺而化吉,又宜生合世爻,公私皆得如意。若逢衰墓绝空、刑冲克害、动而变凶、日月冲破者,上下皆违心矣。
有福无财,兄弟交重偏有望。
诸书之论求财,无过《黄金策》,理真论确,屡试屡验,惜乎未经分别。今以前段为总论,以后段分门类,使人易晓。内有屡试而不验者删之,余另得其验者增之。
财旺福兴,公私称意;财空福绝,上下违心。上至国课,下至营谋,无不以财为用,公占私卜,皆以财为用神。子孙者,乃生助财爻之元神也,俱宜旺而化吉,又宜生合世爻,公私皆得如意。若逢衰墓绝空、刑冲克害、动而变凶、日月冲破者,上下皆违心矣。
有福无财,兄弟交重偏有望。
父旺官动相生,日月作官星而生父母,父旺化官,父官动而化吉,皆许成名。
财克父、子动伤官、父官动而变凶、日月克官克父,或父爻、官爻衰墓破绝,皆主无益。
如:卯月 壬辰日 (旬空:午未),占父何时起用,得“涣之夬”
离宫:风水涣 坤宫:泽天夬
白虎 父母辛卯木 ━━━ ○→ 子孙丁未土 ━ ━
螣蛇 兄弟辛巳火 ━━━ 世 妻财丁酉金 ━━━ 世
勾陈 妻财己酉金 子孙辛未土 ━ ━ ×→ 官鬼丁亥水 ━━━
朱雀 官鬼己亥水 兄弟戊午火 ━ ━ ×→ 子孙甲辰土 ━━━
青龙 子孙戊辰土 ━━━ 应 父母甲寅木 ━━━ 应
玄武 父母戊寅木 ━ ━ ×→ 官鬼甲子水 ━━━
水一、火二、木三、金四、土五,官临火者,官居二品,官星属水,一品之尊。
野鹤曰:右古法也。但水止一数,位至公侯者,何以定之?官设九品,数止于五、六、七品者,何以定之?余有指占之法在,我能公侯将相否?我能一品八座否?旺官临日月,指日可期;官破及刑冲,终身失望;子孙持世,犹如止渴望梅;官动生身,恰似探囊取物。
如:巳月 乙卯日(旬空:子丑)曾有邑宰,问将来官至方面否?占得雷山小过卦:
官医官,亦喜官文发动。旧文:岂可文书发动。谓僧道医官之占功名,以子孙为用神,不宜父动而克子也?余以为非也。若他人占僧道医人,则以子孙为用神;子孙旺相,道业高强;父母兴隆,庸愚懦弱。若僧道医家自占道术,亦以子孙为用神,子孙旺相,鬼服魔降。
今自占功名,子动则克官矣,如何反为用耶?当仍看官爻。官星持世,或日月动爻以相生;父母持世,或得旺官而相生,其名必成。
阴阳杂职,俱以子动为嫌。
福摇子动无忧,鬼克兄冲有患。子孙持世,子动卦中,事无忧虑,有始有终。官鬼克世而受累,兄克兄动而赔财,鬼兄持世者同推。
父世官生,因公加爵。父母持世,官星动而生合世爻者,必因公事加官。
财兴官旺,利获名荣。旺官持世,财动相生,不惟因公得利,还许名荣。旺财持世,世动化财生世,皆同此断。
六冲不久,六合坚牢。工程皆以父爻为用神,用神不旺,或受冲克,又得六冲卦者,必不坚久,化冲者亦然。又看世爻旺否,世若休囚被克,将来终遭其害,惟喜父爻旺相,又得六合卦者,永远坚牢。
子世子兴,必能遂愿;官克官世,总不如心。子孙持世,子孙发动,乃无官之累,必能遂我偷闲。若官星持世、及官动克世合世者,难脱利名缰锁。
告假不忌反吟,休致须宜化退。告病及养亲,乃暂归之事,得反吟卦者,乃应将来再任,故不忌之。惟辞官者,不宜见之,非目下屡辞不获,乃将来还入留台;若得伏吟,必不能行。官化退,世爻化退,告假辞官,皆得遂意。世与官星而化进神者,王事羁身,难以歇手。
世旺官旺,忧心冰解,旺官持世,喜映双眉。
世与官星旺相,何虑何忧?再得日月动爻生扶,或得世爻、官爻临于日月,及动而变吉,防参劾者何虑?已参而未结案者无忧,虑大计者,不且无忧,定蒙卓异。凡得旺官持世,亦同此推。
如:未月 戊申日 (旬空:寅卯),占因迟误军粮,已被参劾,得“丰之旅”
坎宫:雷火丰 离宫:火山旅(六合)
朱雀 官鬼庚戌土 ━ ━ ×→ 妻财己巳火 ━━━
青龙 父母庚申金 ━ ━ 世 官鬼己未土 ━ ━
玄武 妻财庚午火 ━━━ 父母己酉金 ━━━ 应
白虎 兄弟己亥水 ━━━ 父母丙申金 ━━━
螣蛇 官鬼己丑土 ━ ━ 应 妻财丙午火 ━ ━
勾陈 子孙己卯木 ━━━ ○→ 官鬼丙辰土 ━ ━ 世
旺父持世,宜日月岁五以维持。父母为文书、奏章,持世、合世,奏必见准,再得岁五及日月动爻生合者,见用无疑。
兄弟临身,喜父母化吉而拱合。兄弟持世,日月生之,或世爻、父母爻动而化吉,或世化父以生世,以上皆得喜动龙颜,因文见用。
财爻持世破文书。财爻持世、财爻发动,克破文书,无益之奏。倘得父母持世,财官同动者而又喜之,其故以财动而生官,官动而生世也。
子福临身防降罚。子孙为克官之神,有职之官而陈奏者,不宜见之,或持世,或发动,轻则降罚,重则休官。无职之人而陈奏者,有两论,须察来人之念;彼行此事,原为求名者,见之必不成名;彼行此事,恐其有祸者,见之必无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