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增删卜易》014章、动静生克章
六爻安静,旺相之爻,可以生得休囚之爻,亦可以克得休囚之爻。盖旺相者,如有力之人也。
假令春季寅卯月,占得“坤卦”

如占父母,巳火为父母,三爻之卯木,当春旺相,能生巳火,即为父母旺相。巳火父母,既逢春木相生,父旺能克子孙,如占子孙,子孙衰矣。春木当令,能克丑未二土,土临兄弟,如占兄弟,谓之休囚无气。余仿此。
六爻安静,旺相之爻,可以生得休囚之爻,亦可以克得休囚之爻。盖旺相者,如有力之人也。
假令春季寅卯月,占得“坤卦”

如占父母,巳火为父母,三爻之卯木,当春旺相,能生巳火,即为父母旺相。巳火父母,既逢春木相生,父旺能克子孙,如占子孙,子孙衰矣。春木当令,能克丑未二土,土临兄弟,如占兄弟,谓之休囚无气。余仿此。
受此处之克,得彼处之生,即为克处逢生。大凡用神、元神,以克少生多为吉;忌神,以生多克少为凶。故忌神宜克不宜生。
如:辰月 丙申日(旬空:辰巳),兄占弟痘症,业已临危,得“既济之革”

月建辰土,虽克亥水兄弟,赖申日以生之,又得动爻相生,临危有救。果于本日酉时,得名医疗治而救活也,至己亥日以全生。
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凡忌神、仇神,宜于逢克。有月克、日克、动爻克、用神动化回头克。此四者,用神、元神但逢一克,他处不见生扶者,即为凶兆,占吉事,乐极生悲;占凶事,须宜急急回避。
例一:有克无生:如:卯月 戊辰日(旬空:戌亥),占父官事,已拟重罪。得“萃之同人”
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。
凡用神、元神,宜于逢生,有月建生、日建生、动爻生、动化回头生。
例一:回头相生:如:卯月 己卯日(旬空:申酉),弟占兄已得重罪,母叩问能救否?得“复之雷”

兄弟爻为用神,丑土兄动,日月克之,明现大罪难脱,幸兄爻丑土化午火父母回头相生。断曰:速速行之。化父母生兄爻,相生为吉,神告显然,后果蒙恩免死。
元神虽生用神,须要旺相,方能生得用神。元神能生用神者有五:
元神旺相,或临日月,或得日月动爻生扶者,一也。
元神动,化回头生,及化进神者,二也。
元神长生、帝旺于日辰,三也。
元神与忌神同动,四也。
元神旺动,临空、化空,五也。
此五者,乃有力之元神也,诸占皆吉。
按:古以临空、化空为无用,非也。殊不知动不为空,待冲空、实空之日,而为有用。
如:酉月 辛亥日(旬空:寅卯),占谒贵求财,得“兑之解”
用神者,即前各类之用神。元神者,生用神之爻,即为元神。忌神者,克用神之爻也,即为忌神。仇神者,克制元神不能生用神,反生忌神而克害用神,即为仇神。假令金为用神,生金者土也,土为元神;克金者火也,火为忌神;克土生火者木也,木为仇神。余仿此。
不拘占何事,先看何爻为用神。既得用神,须看旺相否?有元神动而生扶否?有忌神动而克害否?
如:曾于巳月 甲寅日(旬空:子丑),占往营中贸易。得“巽之涣”卦

父母爻:占父母,即以卦中之父母爻为用神。祖父母、伯、叔、姑、姨父母,凡在我父母之上,或与我父母同辈之亲,及师长、妻父母、乳拜认之父母、三父、八母,或仆占主人,皆以父母爻为用神。占天地、城池、墙垣、宅舍、屋宇、舟车、衣服、雨具、绸缎、布匹、杂货、及章奏、文书、文章、书馆、文契,亦以父母爻为用神。物类亦多,在人通变,一切庇羁我身者是也。
官鬼爻:占功名、官府、雷霆、鬼神、妻占夫,皆以官鬼爻为用神。占乱臣、贼盗、邪崇,亦以官鬼爻为用神。物类亦多,一切拘束我身者是也。